日前,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6月18日起,深圳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通告》提到,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