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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信披前后矛盾再收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

2022-06-07 11:29:01    出处:挖贝网

挖贝网 6月7日,捷成股份(300182)因为信息披露前后表述不一致,再收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

2021 年 9 月,捷成股份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徐子泉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19.67%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府相数科)行使,同月,捷成股份披露向府相数科一致行动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案。

资料显示,2021年9月3日以来,深交所多次向捷成股份发出关注函问询前述控制权变更和委托表决权相关事项,并请公司、徐子泉、周楠、康宁、府相数科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相关风险因素。

捷成股份在关注函回复称,根据徐子泉、周楠、康宁及府相数科的书面说明,各方无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然而,2022年6月6日,捷成股份披露《关于收到大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等显示,根据徐子泉与府相数科签订的《徐子泉与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捷成股份之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简称《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府相数科承诺在 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为上市公司提供 4 亿元的流动性资金,如资金未如期到位,徐子泉有权单方面终止控制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府相数科迄今为止仍未履行相关承诺,徐子泉于 2022 年6 月 1 日向府相数科送达了关于解除与府相数科之间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事宜的《告知函》,表决权委托自送达之日起正式解除。因此徐子泉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恢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子泉。

深交所表示,前期多次问询,捷成股份均未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对此,深交所再发关注函,要求捷成股份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另外,2022年1月14日,徐子泉配偶康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其持有公司全部 0.98%股份,交易金额约 1.75 亿元。

深交所要求徐子泉、府相数科和捷成股份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炒作公司股价,配合大股东、董事长配偶减持的情形。

关键词: 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 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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