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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房交付收楼时竟捆绑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2021-06-10 16:58:03    出处:中国消费者报

日,浙江温州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接到一塘下某楼盘业主投诉,称其小区物业新房交付收楼时竟捆绑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并扬言“不交费就不给新房钥匙”。该业主虽极不情愿,但为了尽早拿到钥匙,只能被迫多交了垃圾清运费用。据该业主了解,此楼盘绝大多数业主都是此种情况。针对物业的不合理行为,该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投诉,请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塘下分会调解室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发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且据统计,已涉及被捆绑收取装修垃圾转运费的业主达444户,金额总数高达上百万元。经过多番调研和沟通,5月10日,工作人员对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并要求其进行改正。经塘下分会调解室工作人员多次协调,该物业公司最终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联系业主协商垃圾清运费退费等有关事宜,现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此案中,房屋交付的主体为开发商,开发商只是委托物业公司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不代表物业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强迫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将房屋移交与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捆绑是非法的。装修垃圾清运应遵循业主“自愿委托”原则,由业主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清理,物业公司不得利用自身服务小区的优势,垄断小区业主装修垃圾清运服务。

最后,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提醒消费者,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应由业主负责清理。在此基础上,业主可选择由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可委托物业公司清运,如果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业主也可以选择自己清运,但决不是上述案情中的“捆绑清运”。随着居民生活日益改善、楼盘增多,新房买卖已成为现代新消费的热点之一。但是在复杂的消费市场中,房开和物业的各种消费陷阱层出不穷。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致电投诉电话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举起法律盾牌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戴绍通 周星驰 郑铁峰)

关键词: 物业 新房 捆绑 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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