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在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在门店安装摄像设备抓取人脸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改正。
通报显示,经查明,科勒卫浴于去年2月25日从万店掌公司购买摄像设备等软硬件系统,安装在科勒卫浴的经销商门店。截至今年3月15日,科勒卫浴全国222家门店安装了565台万店掌摄像头,科勒卫浴向万店掌支付了99万余元。
万店掌提供的摄像设备会自动抓取到店人员的人脸信息,并通过软件系统将收集到的人脸信息图片上传至万店掌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再经过算法计算筛除门店员工及重复进店的顾客,达到去重目的。科勒卫浴门店据此来精准统计客流,方便制定销售政策。
但是,科勒卫浴使用人脸识别摄像头抓拍消费者人脸信息时,并未取得消费者的明示或授权。在央视“3·15”晚会曝光前,科勒卫浴共抓取了220万余条人脸信息。执法人员查明,这些摄像头收集到的人脸信息均存储在万店掌租赁的阿里云服务器上,科勒卫浴无法下载,仅使用这些数据来精准计算门店有效客流,未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交易,无违法所得。
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个人生物信息识别应用野蛮生长,不过在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2条至第9条主要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其中,第2条规定了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行为的认定,针对今年“3.15晚会”所曝光的线下门店在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辨识、人脸分析等行为,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几类典型行为,该条均予以列举,明确将之界定为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记者何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