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航班退改签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以案说法认定限制消费者索赔金额的格式条款无效,代理商需支付退票款和三倍赔偿金。
某航空服务公司在其App上规定,卖家未按照航空公司标准进行退改签的单笔订单赔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2019年11月,吴某华通过该App上向某商旅公司购买两张机票,支付10526元,后与某商旅公司联系改签并支付费用3900元。某商旅公司向机票代理商支付改签费2300元,并从中获益1600元。同年12月,某商旅公司擅自将这两张机票作退票、退款处理,每张机票只退回1元,而吴某华直到值机时才被告知无机票预订信息。吴某华随后诉至龙华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赔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内容,应属无效。而某商旅公司故意隐瞒机票免费改签等政策规定,诱导吴某华支付机票改签费用并从中获利,且擅自将机票作退票、退款处理,应认定系欺诈行为。(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