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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能源主管部门:
现将《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9日
关键词:
关于印发《氢能产业标
关于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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