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这个词是近些年网络上新流行的一个词汇。所谓“熊孩子”,是指那些年纪小,比较调皮,动手动脚,家长又不及时教育的小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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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多数“熊孩子”的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加以制止,还会因此感到骄傲自豪,觉得自己的孩子很“活泼”“外向”。然而,自己的孩子不好好管教,自有人帮你管教。
这不江西的王某,在电梯里就遇见了一个“熊孩子”,并且还帮助他的父母教育了他,事后男子表示“我不是你爸妈,我可不会惯着你”。
此事一出,许多网友都分享了关于自己曾经历的与熊孩子事情。这起因为“熊孩子”引起的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扛水进电梯遇到熊孩子
江西男子赵某是某桶装水的员工,平时赵某的工作就是负责给顾客送水。每年的夏季,受天气炎热的原因,桶装水的销量也随之增加,赵某的工作自然就忙碌起来了。
这天,赵某像往常一样给顾客送水。到达顾客所在小区后,赵某便扛着水走进了电梯,按了顾客家所在楼层九楼。因为一桶的水约38斤,若赵某将水放在地上再扛起来。
不仅耽误时间还会耗费自己的力气,所以赵某进入电梯后一直将水扛在肩上。此时,与赵某一同进入电梯的,还有一对母子。小男孩眉清目秀,看起来五六岁的样子。
因为赵某扛着38斤的水桶,非常吃力,已经没有力气说话,况且他与这对母子也不相识,所以在他们进来后赵某并没有打招呼。
不一会,电梯到达了赵某要去的九楼,电梯门开后赵某准备往外走。可他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回想起来都害怕。
就在赵某抬脚准备往外走的那一瞬间,电梯里的小男孩却突然伸出一只脚绊了赵某一下。这一绊,把赵某吓了一跳,身体往前倾了一下险些差点摔倒。
幸亏赵某反应及时,这才让自己免于一场“灾难”。赵某赶忙走出电梯,停在一边将水放下,擦了擦身上被吓出的冷汗,赵某想发生了这样危险的事情。
男孩的母亲肯定会教育一下孩子,让孩子跟自己道个歉吧。可事情并没有像赵某想的那样往下发展。
二、为教育熊孩子转身回踢
男孩的母亲像没事人一样,带着男孩走出了电梯。赵某见状,气不打一处来。他也有一个儿子,五六岁的小男孩子淘气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他能理解。
换作平时他什么东西都不拿,被小男孩绊一下他也不会计较什么。可是今天他肩上扛着38斤的水,被这个男孩儿绊了一脚,按照当时的情况,自己很大可能摔倒。
一旦肩膀上的水掉下来,砸到自己,受伤是必然的事情。而且当时还在电梯里,如果水桶掉下来砸在电梯上,电梯很有可能因为突然受力而下降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那么不仅是他,这对母子也可能面临身体伤害甚至是生命安全。这后果,想想都可怕啊。可面对这种情况,男孩母亲竟然无动于衷,像是没看见刚才发生的事情一样。
一点愧疚的意思都没有。男孩母亲的表现,是让赵某最生气的。赵某心想,孩子做出了这么危险的事情,母亲竟然像没有发生一样。
不加以制止和教育,长大以后指不定还会做出更危险的事情,他必须要教育一下孩子,让孩子知道刚才自己的所作所为有多危险。
于是赵某在男孩和母亲走出电梯后,做出要踢男孩的样子,因为赵某知道孩子还小不能真地踢他,所以也就是抬脚做出要踢他的样子吓唬他。
此时的小男孩见赵某要踢他,被吓了一跳,连忙往后退了几步。赵某看见小孩的反应后,觉得自己刚才假装踢他的行为起到了作用,然后便装出恶狠狠的样子。
朝他说道“我不是你的父母,我是不会惯着你的”说完这话后,赵某见自己的行为已经起到了“教育”作用,也就没有继续“为难”小男孩。
他扛起地上的桶装水,继续忙着自己的工作给顾客送水去了。而男孩的母亲此刻也似乎认识到了自己和孩子的错误,什么也没有说,带着孩子灰溜溜地走了。
三、类似“熊孩子”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后来这个事件被传到了网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共鸣:网友高某直言“赵某的做法太对了,对待父母不管的熊孩子,我们不能惯着,必要时我们可以代替他的父母教育他!”
网友韩某评论说“赵某做了我想做但是没好意思做的事,这件事儿里的男孩母亲虽然没教育男孩子,但是她也算是好的了,对于赵某吓唬男孩的行为,她没说什么。
有的孩子家长甚至觉得他们家孩子做什么都是对的,谁要教育他们家孩子,恨不得跟人家拼命。”网友李某更是吐槽了一段他自己与熊孩子之间发生的事情:
他说有次在高铁上,因为坐车时间比较长想要睡会觉,可是后面座位上有个小男孩一直踢他的座椅,害得他无法入睡。
于是他小男孩的母亲沟通,跟小孩说下不要座椅,这样他能休息会。可男孩的母亲不但没有制止男孩的行为,反驳李某男孩子淘气很正常,你小时候说不定比我儿子还淘气呢。
还谴责李某小心眼儿,和不懂事的孩子一般见识。孩子家长的回答气得李某说不出来话,只能坐在座位上默默承受熊孩子的不懂事!
这件事让众多网友找到了话题,遇到熊孩子该怎么办,是容忍熊孩子的淘气行为,还是要他们父母地教育他,家长们真的要好好管管自己的孩子。一场关于熊孩子的讨论会就这样开始了。
四、法律分析:“熊孩子”不老实导致他人伤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在讨论“熊孩子淘气行为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小男孩伸出脚绊赵某时,赵某摔倒受伤了,那么小男孩是不是应该向赵某进行赔偿?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当时赵某反应不及时摔倒受伤的,那么小男孩是要向赵某承担侵权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行为人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假设赵某摔倒受伤,那么是因为小男孩伸脚绊赵某导致赵某受伤的结果,小男孩虽然年纪小不懂事,但是他也是存在过错的,理应为赵某受伤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此一来,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小男孩才五六岁,他怎么向赵某承担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第20条的相关规定,案件中的小男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本应由他实施的法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一般情况下的法定代理人,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
从民法角度讲,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和抚养的义务。而这种“教育义务”,不仅包括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还包括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引导和教育。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原则。根据该条的规定,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对自己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赵某摔倒受伤了,那么小男孩儿的父母就应该对赵某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包括承担损失,赔礼道歉等。
若赵某受伤后需要住院治疗,可向男孩儿的父母主张赔偿住院的医疗费,护理费;为治病来往医院之间的交通费用,赵某也可以向男孩儿父母主张。
赵某因受伤耽误工作的,男孩儿父母还应该向他赔偿误工的费用。这起因“熊孩子”不老实、淘气行为引发的事件,值得我们深思。
孩子小的时候,他们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需要家长的教育和引导。对于孩子做出的不良行为,父母应该及时加以制止并进行教育,明确告诉孩子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哪些是正确的。
所以,我们经常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不仅是因为孩子年纪小,就是一张“白纸”,他们的所作所为,更多地是受父母的影响。
而且还因为父母应该对孩子的行为负有教育、引导义务。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中至宝,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可有时候,宠爱不等于溺爱。
溺爱孩子,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不仅不制止,反而引以为傲,是做父母的不负责任,只会害了自己的孩子,让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长大后走向犯罪的歧途。
在这个案件中,值得庆幸的是赵某反应及时没有受伤,小男孩和父母也应该感谢赵某。
作为一名“陌生人”,赵某不忍孩子错误下去从而进行“教育”,或许在表面上看赵某不近人情,可从长远的角度讲在,赵某的“教育”行为才真的是为小男孩的以后着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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