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为维护泉州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发函提醒告诫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告诫函要求房产中介严格规范房源发布,严禁房源非法炒作,提出各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中,不得将业主房源介绍给“炒房客”,不得引导业主签订带有约定“过户到指定第三方”“全权委托公证”“包销分成”等带炒房性质的合同条款;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线上和橱窗、“现场带看”等线下发布房源形式。
根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时,要与当事人核实确认房源情况,包括具体坐落、产权面积、委托售价,做到房源不虚假、价格不哄抬,落实真实委托、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