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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租赁合同到期却收不回房 3个月腾房期是啥?

2021-11-25 08:37:23    出处:深圳晚报

“不出意外的话,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子就能收回。”日,深圳市民易女士向深晚记者反映,她把福田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委托深圳市青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沐)经营招租,租期39个月,按照合同,今年11月19日到期。但青沐以合同里约定的不超过3个月(包括3个月)的腾房期为由,拒不交房,强行续租3个月。青沐称,他们一切按合同办事。有律师认为,这个合同的争议条款为格式条款,但是否无效仍有争议,租房一方应事先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业主反映:

租赁合同到期却收不回房

易女士告诉深晚记者,她把福田区景田某小区一套4居室的房子委托青沐经营招租,租期从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共计39个月,按照约定,免去3个月的空房期(一年减免一月),实收取36个月的房租,其中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本体基金由易女士承担。

易女士说,到去年12月底,统计租赁时长总共为28个月零15天。按照合同约定每一年有一个月的空房期,青沐总共应缴纳房租26期。当时,她查该公司缴纳房租流水,截止到今年1月,青沐缴纳房租的期数仅有24期,尚拖欠两期房租。于是,她向对方询问其中原因,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后来,青沐提出要求,防疫期间需要减免房租,按8折收取租金。在社区工作站的调解下,易女士同意租金按8.5折收取。易女士说,经过协商后,房租比市场价低了1100元左右。

今年10月,青沐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易女士没有同意,希望青沐继续履行合同,并表示11月19日合同到期日准时收回房子。“当时我提出这个要求时,青沐说没问题,一切按合同来。”易女士说,“等到合同到期的前一天,青沐告知,按照合同,需要给出3个月的腾房期,一听到这句话,我整个人都是蒙的。”

签合同时,易女士也没有仔细查阅条款,但对3个月的腾房期,她表示真的接受不了。

11月22日,易女士向深晚记者表示,青沐已交了11月的租金。“这件事让我身心疲惫,只能再租给他们3个月了。”易女士无奈地说。

青沐:一切按照合同约定来

11月19日上午,深晚记者联系了青沐相关负责人高先生,高先生介绍,他们一直是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租的,今年9月与易女士沟通,因空出了两间房,他向易女士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但被她拒绝了。今年10月,青沐把空出的两间房租了出去,是按照合同里有3个月腾房期去进行的。深晚记者询问,空出的两间房租出去有提前跟易女士商量吗?又是什么时候出租出去的?高先生表示,这个不方便向记者透露,只要腾房期时间一到,便立刻搬离。

律师:

合同中不合理条款应认定无效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昭雄表示,交易双方有纠纷,有书面合同时,应该根据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相关公司坚持的“3个月腾房期”是否成立。应该说,从记者采访情况看,相关公司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已在合同中提前作了安排。加之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不一定留意到相关条款,导致争议发生后陷入被动。

颜昭雄认为,为避免合同的一方利用强势地位,滥用合同权利,民法典对格式合同做出了一些限制的规定,例如,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此类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本案中的格式合同关于三个月腾房期的规定能否认定无效,可能有争议。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2021年11月19日,这个时间是确定的,但相关公司依然与承租人签订了租期超出11月19日的合同,这种行为肯定有悖公原则,另外,最主要的还是房东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提前规避相关风险。”颜昭雄说。(记者 罗明)

关键词: 租赁合同到期 3个月腾房期 争议条款 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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