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组织研究制定和发布了《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
《指引》指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宣称“中国空前,深圳绝版”“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90%,几近售罄”“140-165平方米山湖大邸仅余十席”等。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如宣称“深中片区学位房”“带某某学校学位”“尽享公立学校”“项目自带一站式教育资源”等。
2021年9月,深圳市华某公司在微信视频号中发布的某房地产广告含有“距离清平高速5分钟,距离宝安国际机场40分钟,距离福田区25分钟,距离南山区40分钟,距离罗湖区20分钟”等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0752.5元的罚款。
《指引》称,房地产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房地产市场紧张情绪。如含有“政策利好”“新政”等描述。
在房地产广告中,房源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不得使用诸如“120平方米高拓房”“6平方米精装极小户”等容易引起误导的模糊用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符合本市最新政策;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比如,不得宣传“1万元即可买到一个洗手间”。此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记者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