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意外离世,留下的一套房产成了一家人纠纷的导火索。丈夫因房产归属与岳父岳母心生嫌隙,私下协商无果,丈夫选择与岳父岳母及大女儿对簿公堂。近日,邗江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房产纷争得以圆满解决。
妻子离世留下一套房
多年前,市民小孙和小姚结婚后,生下了大女儿芳芳。小姚一直体弱多病,芳芳一直由外公外婆照顾。2014年,夫妻俩又生下了二女儿。2016年年底小姚因病猝然离世。
料理完妻子的后事,小孙忙于养家糊口。小孙和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屋位于扬州市区,是夫妻俩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贷款20年,每月房贷接近4000元。如今,每月还房贷的重担落在了小孙身上。
“房产证上一直是我和妻子的名字,妻子去世五年了,也该商量继承房产的事情了。”小孙认为,两位老人已渐渐从失去女儿的悲伤中走出,房产更名一事是时候提上议事日程了。当小孙和岳父岳母提及房产证更名一事,两位老人对此三缄其口,年满20岁的大女儿芳芳提出反对意见,她说,“房子是妈妈留给我们的,不好擅自更名,按理说我们都有继承权。”
房产归属让亲人反目
在岳母何大妈看来,小孙如今又找了对象,担心女婿将这套110平方米的房产卖掉,两位老人自然不同意,“孩子还在上学,房子以后要留给她们。谁想将房子卖掉换钱,我们铁定不同意。”
小孙咨询律师后,更坚定了将房产过户的决心。小孙表示,房子当初是他们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如今分配房产自己也有继承权。因为此事,一家人的隔阂越来越大。
考虑到自己长期承担着还房贷的重任,加上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小孙和二女儿作为原告,将岳父岳母和大女儿起诉至邗江法院,希望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依法分割。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法院经审理查明,这套房屋现登记在小孙和小姚名下,原告、被告均为小姚的继承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三名被告担心原告卖了房产不再购买,导致孩子们没地方居住。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三被告同意这套房屋归原告小孙所有,三被告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三被告应协助原告小孙办理过户手续;小孙的两个女儿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原告小孙须协助两个女儿办理居住权登记。
法官介绍,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父亲卖房也不影响孩子继续居住。这就意味着,父亲卖房必须征得两个女儿的同意,这样能确保卖房的钱不会被父亲挪作他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石敬梅 实习生 赵晓琪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