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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要件有以下几点: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5、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6、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均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7、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一日起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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