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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两位股民因股票下跌在网上抱怨,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消息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据报道,案件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被告包含吕某、冯某等人,其中涉及某信息公司系一个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
该案系股民因中科云网股价持续下跌,在公开的网络空间股吧表达不满及发泄情绪而引发。虽然法院在案例介绍中隐去了当事方信息,但财联社记者查阅公开信息获知,此案原告为上市公司中科云网,被告则是三位散户,以及第三方平台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
随着话题热度蹿升,8月10日,中科云网在股吧人气榜中迅速蹿红,再遭散户议论。
对于东方财富,法院认为其并非涉案言论的直接发布人或编辑者、推荐人,在用户注册之时,已通过网站服务使用协议及社区管理条例等方式提醒用户文明用语、理性发言,事先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且在原告起诉之后,东方财富已根据诉状要求及时对涉诉主题帖等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并提供了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服务、管理及协助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吕某、冯某的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方面同时认为,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政策、市场信心、经营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又与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股民对公司口碑的褒贬不一,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股民“怨声”,应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
对嘉定法院的判决,中科云网不服并继续上诉,于今年1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投资者有权对上市公司治理等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此过程中,投资者的言论未必完全妥当,但这也不应成为上市公司“剑指”投资者的理由,正如判决书所言,上市公司应当对投资者保持应有的宽容度,过于苛刻会影响公司自身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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