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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子钱包,阜阳两男子获刑

2022-12-29 15:35:42    出处:阜阳新闻网


(资料图片)

在疫情防控期间,骗子也是绞尽脑汁借“疫情”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颍东区两名男子,竟然冒充防疫人员借机盗取他人电子钱包。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杜某、王某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你好,我们是社区防疫人员。请你出示一下安康码。”今年4月,在颍东区杨楼孜镇某临时卡点,两名男子佩戴防疫志愿者袖章、挂着工作证,检查过往行人。过路行人朱某某拿出手机时,因为操作失误,无法显示安康码。上述两男子以帮忙操作安康码为由,取得朱某某的手机,并获取相关密码,之后,将朱某某支付宝中的余额转到自己的电子钱包中。朱某某对这一切并不知情。

事发第二天,朱某某发现电子账户钱少了,遂报案。

经查,上述两人王某、杜某为了谋财,冒充防疫人员盗窃他人电子钱包。两人制作了防疫志愿者袖章和吊牌,寻找机会实施作案。截至案发时,被告人以上述方式先后盗窃被害人江某、杨某钱财共计22230元。

近日,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根据刑法,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楚楠楠 通讯员 张佳林

关键词: 电子钱包 防疫人员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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