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开发布了国安办【2023】3号文件,也就是:
靠山屯的话:
【资料图】
这份文件是在银川烧烤店发生特大事故的背景下发布的,也是在近年来又发生了一系列燃气爆炸事故的背景下出台的一个重要文件。
文件对各国家部门在燃气安全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或负责部门,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三个月,然后再回头看半年,最终在2025年底前要达成治理目标。
靠山屯注意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等事项的牵头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之前我们对此做过分析:市场监管总局在银川召开紧急会议
在这份文件中,明确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四个事项:
1、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确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一个事项:
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
网友疑问:
1、消防救援局牵头的第二个事项中,“违规用气”如何界定?
2、消防救援局负责的事项中,“九小场所”今后是否直接明确为消防(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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