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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7月14日讯(记者 唐丽玲 实习生 邹媛媛)门诊大病病种、慢性疾病、其他新增病种共52个门诊特定病种,参保患者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门特)”认定后,门诊能报销多少?限额多少?所有的门诊医疗费都可以享受“门特”待遇吗?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门诊特定病种都设有对应的用药和诊疗范围,参保患者只有在规定的医院就诊,产生待遇享受范围内的费用才能享受“门特”待遇,医保政策还规定了门诊特定病种的支付限额和待遇享受的期限。
深圳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据了解,深圳市执行广东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将52个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属于门诊大病,包含恶性肿瘤放化疗、艾滋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等3个病种,此类病种参保患者的待遇享受和连续参加医保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不满12个月的,医保报销60%;参保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医保报销75%;参保超36个月的,医保报销90%。
第二类属于慢性疾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8个病种,此类病种参保患者需在社康就诊,待遇享受和签约社康家庭医生挂钩,没签约报销比例是50%,签约后报销比例是80%。其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这6个病种每年门诊特定病种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第三类属于其他新增的门诊特定病种,包含帕金森、癫痫、银屑病等21个病种,此类病种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享受和参加几档医保挂钩,一档参保人报销70%,70周岁以上报销80%;二、三档参保人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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