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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胡萍)“此次会议以‘身边人’发生的真实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直击心灵,影响深远。”近日,在永州市蓝山县住建局质监站支部会议上,蓝山县纪委监委纪检室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徐某某的违纪事实,组织学习了相关的纪法条款。这是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支部会议,到各案发单位开展的第4次警示教育活动。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和形式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通过支部党员会议的形式,探索运用处分教育同步,把警示教育和审查调查工作有效贯通。通过身边事、身边案,有效引导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做到以案为鉴,反躬自省,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才是最终的目的。通过让“案中人”剖析“案中事”,让“案中人”分析查找所在行业和领域的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对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把脉问诊,研究突出问题,找准治理良方,有的放矢提出可量化、可检验、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才能有效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是该县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的有效措施。承办部门从案发单位内控制度、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多方面入手,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并对建议书的执行情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一发了之”“纸上整改”现象。同时不定期通过工作调度、主动约谈、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到实处。
“查办案件不是目的,要推动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今年以来,该县共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36场次,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推动问题整改18个,完善相关制度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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