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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蕊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了解到,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结果公示,确定增加山东新中鲁中医医院等23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省直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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