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 上市公司 观点 论坛 投资 博客 理财 保险 外汇 期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明确了五种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青岛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关键词:
青岛:买新建商品房并
青岛:买新建商品房并已签购房合同,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股东户数最新变动:航天南湖(688552)股东户数2.39万户,
长沙搬家报价单_长沙搬家收费
【金融机构债新发公告】23国元证券CP012今日发布发行公告
Infosys推出全新声音标识,以强化其品牌宗旨
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会商部署重点地区防汛防台风工作
股东户数最新变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