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承担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给付方式,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调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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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承担的法律规定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给付,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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