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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突出了部门的联动性、评价的针对性、结果的运用性,将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市级评价侧重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管理、市级资金落实、日常调度推进等内容;县级评价侧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综合的评价。对获激励评价的市县,省财政厅按市级200万元、县级200万元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获激励市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记者 秦缘
关键词: 农田建设 实施细则 高标准农田
安徽省修订出台高标准
安徽省修订出台高标准 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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