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相关资料图)
(试行)》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 605008)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
广西长科的股东为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能源”),持股
比例为 47.15%;广西广投科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广投科元”),持股比例为 46.14%;广西广投长科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长科”),持股比例为 6.71%。恒运能源正
与广投长科商议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提交董事会前受让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 6.71%股权,故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方为恒运能源、广投科元。前述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运能源、广投科元持有的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长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均保持现有独立法人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因此不适用《上市
公司吸收合并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特此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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