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3-039
【资料图】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 投 票 的 股 东 )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419,216,51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68%;
权股份总数的0.0881%。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名,代表股份数1,807,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此项议案418,294,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80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85,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9.0110%。
此项议案418,293,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7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84,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8.9556%。
此项议案418,292,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7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83,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8.9003%。
此项议案418,311,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8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02,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9.9514%。
此项议案418,291,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79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82,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8.8450%。
此项议案418,292,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7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83,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8.9003%。
此项议案418,323,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87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14,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0.6152%。
此项议案418,307,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8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898,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9.7301%。
此项议案418,313,805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99.78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04,948票赞成,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50.0620%。
此项议案418,380,561票赞成、835,200票反对、749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971,704票赞成、835,200票反对、749票弃
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550%。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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