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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8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巡视员潘贻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潘贻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键词: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潘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潘贻明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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