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程序是需要由原告提起诉讼,再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是五天内提交答辩状即可。离婚诉讼通知不到被告法院是会选择择期开庭或者缺席审判。
第二次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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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1.原告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会联系对方开展庭审工作;
2.如果联系不上有可能会公告送达,国内的60天公告送达完毕,安排开庭;
3.如果对方未到庭,有可能择期开庭;
4.后续对方依然不出庭,法官可缺席判决并公告送达。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诉讼离婚书原则上应交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为诉讼离婚协议书说明其当事人采取的离婚方式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其申请书应当提交至法院,法院会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再予以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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