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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法院判公司败诉!

2023-07-04 22:29:42    出处:互联网


(相关资料图)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引发热议。比如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经过仲裁、诉讼,最终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开除员工违法,应该赔偿相应损失。

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最终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所以说,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属性,劳动者在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否则就会违法。

换个角度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而且,如果因为拒绝而导致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本案中,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那么公司可以因为员工不转发朋友圈就开除对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未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并不是扣除工资的合法理由。同时,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也须有充分的法定解除理由。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约定在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属于岗位职责,那么因员工不转发朋友圈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实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甚至有些单位对转发的数量、事件、频次都做了规定,还将转发情况与收入挂钩。对于单位的这种强制做法,很多人表示十分反感,但是出于各种顾虑只能忍气吞声。要求职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或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对于职工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所以对于这种无理要求,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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